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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奋斗‘就’在吉林】通化市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口袋书

2024年6月4日   点击人次: 536   

前言

为了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就业创业政策以及相关服务内容,我们编辑和整理了《通化市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口袋书》,力求一目了然,通俗易懂,便于大学生了解掌握,希望能为大学生求职择业和发展提供启发和帮助。由于相关政策和服务具有一定的拓展性和时效性,本手册仅为大学生朋友们参考借鉴,具体的服务以实际执行操作为准。同时,由于编者的视野及水平有限,内容难免有所疏漏,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在此也对所借鉴内容的提供方表示真诚感谢!

目录

一、“想就业找人社、缺人才找人社”服务创新提升工程

二、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3.0版)

三、支持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计划

四、支持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

五、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

六、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小程序

七、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微信、QQ服务群

八、就业见习补贴

九、求职创业补贴

十、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十一、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一次性告知事项

十二、档案保管相关事项

十三、高校毕业生如何参加创业、技能培训

十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十五、高校毕业生如何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十六、高校毕业生如何申领求职创业初创补贴

十七、单位招用符合条件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一、“想就业找人社、缺人才找人社”服务创新提升工程

“想就业找人社、缺人才找人社”服务创新提升工程,是人社部门实现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和优化服务、便民便企的重要载体,主要目标是围绕满足用人单位人才需求、劳动者就业需求,构建政策协同发力、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协调一致、服务集成高效、队伍素质优良的人社公共服务管理体系。主要内容概括起来就是“1235”“1”就是构建一个服务体系。包括一个指挥系统,即“三级联动、一点需求、多点响应”的服务指挥系统;一个服务平台,即“96885吉人在线”人力资源服务平台;三支队伍,即就业服务专员、人才服务专员和创业就业指导师队伍,简称“两员一师”;三项机制,即公共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体市场和云上市场一体化的人力资源市场运行机制;系统上下贯通、业务相互促进的业务协同工作机制;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用工专人包保,特殊用人需求、重点人群就业需求提级办理的“特事特办”服务机制。“2”就是聚焦两个群体,即统筹利用多方资源,对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登记失业人员、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提供全方位全链条、集成化、精准化服务。“3”就是开展三项行动,即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专项行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劳动者职业技能提升行动。“5”就是筑牢五个基础,即增加人才供给的政策基础、完善公共服务的法治基础、标准化基础、数字化基础和信息安全基础。

“想就业找人社、缺人才找人社”服务创新提升工程分为三步走:第一步,即2021年底“96885吉人在线”服务平台上线使用,2021年12月18日“96885吉人在线”服务平台一期功能上线运行,标志着这一目标已经完成;第二步,到今年底,管理政策服务体系切实完善,形成品牌知名度和公信力;第三步,到“十四五”期末,全面建成符合新时代要求的覆盖城乡、便捷高效、普惠均等、智能精准的人社公共服务体系,服务能力显著提升。

目前,“96885吉人在线”服务平台已正式对外服务,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可通过拨打96885服务电话、登录“96885吉人在线”网站https://96885.hrss.jl.gov.cn),或通过各地人力资源市场和基层平台窗口发布招聘信息、进行求职登记。“96885吉人在线”服务平台以满足用人单位人才需求、劳动者就业需求为目标,搭建线上线下包含求职者、用人单位、学校、人力资源机构、培训机构等市场主体融合互动的一体化服务平台,具有人力资源供求信息库、找工作、找人才、高校毕业生服务、云招聘、视频面试、直播带岗等服务功能,实现相关政策一目了然、服务事项一网通办、求职招聘线上对接、面试考察云上可视。

欢迎广大企业和求职者注册使用“96885吉人在线”服务平台,通过人社部门“想就业找人社、缺人才找人社”服务创新提升工程,招聘人才,促进发展。

二、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3.0版)

一、完善人才分类评价机制

1、完善人才分类定级层次。重点聚焦我省“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和“六新产业”“四新设施”中的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经济金融、教育医疗、人文社科、文化艺术等领域优秀人才,将人才分为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安全检测内容存在政治敏感词(B类)、省部级安全检测内容存在政治敏感词(C类)、省域拔尖人才(D类)和青年后备型人才(E类)五类。坚决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四唯”现象,突出不唯帽子重实绩、不唯奖项重贡献、不唯资历重能力的评价导向,健全科学评价机制,改革评价方式。

2、制定企业人才分类认定标准。加大企业人才评价激励力度,坚持破除“四唯”评价倾向,将人才所在企业层次规模、利润纳税额度、带动就业人数以及人才在企业经营管理、核心技术研发、解决关键技术、缴纳个税额度等方面的业绩贡献作为主要评价内容,以市场认可和社会认可为依据,科学制定企业人才分类定级标准。

3、完善人才分类定级管理机制。建立人才分类网络申报平台,对符合条件的人才,随时申报、随时受理。探索逐步下放人才分类定级评审认定权限,授权条件成熟的单位和地区结合实际开展人才分类定级。

二、强化人才生活服务保障

4、人才落户零门槛。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以及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落户城镇的,不受购房、就业、缴纳社保年限等条件限制,可到工作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登记城镇常住户口,上述人员配偶、父母、子女可申请随迁落户。

5、优化引进人才安家补贴机制。经省人社厅人才分类定级认定,符合我省全职引进标准条件,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正式聘用合同A—E类的高精尖缺人才,省财政分别给予300万、150万、70万、35万和15万元安家补贴(分5年拨付),引进人才可同时享受地方政府和用人单位相关补贴。

6、建立人才安居保障机制。支持鼓励人才集中的城市建设人才社区,探索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的分层次、广覆盖的人才安居机制。鼓励各地政府结合实际建设各种合作形式的人才公寓、青年公寓、蓝领公寓,可对无自有住房的各类人才以及有意在当地求职、创业和实习的外地生源毕业生提供免费入住服务或发放租房补贴。高校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在我省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后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各地可根据实际适当上浮贷款额度,放宽余额比例限制。探索建立租赁权激励机制,政府开发的人才住房,C类及以上人才连续租住8年后,D、E类人才连续租住12年后,可长期享有租用住房使用权。

7、统筹安置引进人才配偶。对D类及以上符合条件的全职引进人才配偶,各地可根据其配偶意愿和原单位性质,采取特事特办、一事一议方式从优妥善安置工作。符合进入事业单位条件,但用人单位无空余编制的,可申请使用“人才编制池”编制办理入编。

8、完善人才子女入学机制。经省人社厅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由用人单位所属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协调,享受子女入学安置政策。其中,A、B类人才子女及直系第三代子女可根据人才本人意愿,在基础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就读;C、D类人才子女,按就近从优原则,参考人才本人意愿,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就读。省域外转入经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非毕业年级或在符合高考政策前提下的普通高中在读学生,转入省域内学校就读时,可不受入学年级限制。省财政按每名人才子女最高不超过5万元标准给予接收学校就学补助。

9、实施高层次人才养老保障计划。高层次人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各项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性收入,按规定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不具备为全员建立企业年金的单位,可优先为高层次人才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年金的单位缴费可向高层次人才倾斜。支持各类高层次人才建立个人养老金,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对其个人缴费予以补助;可在个人自愿、单位同意的基础上,申请延迟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

10、提升人才就医出行旅游服务水平。拓展“吉享卡”“吉健卡”服务范围,对D类及以上人才发放“吉享卡”,E类人才发放“吉健卡”。“吉享卡”持卡人(含2名随行人员)。可在龙嘉机场、长春火车站享受“绿色通道”贵宾服务。“吉享卡”“吉健卡”持卡人及其子女、配偶和双方父母可享受指定医院预约门诊和住院“绿色通道”诊疗服务,可享受省内重点旅游景区免门票服务,可同等享受省域内各地政府出台的人才服务优惠政策。

三、强化人才贡献待遇激励

11、加大对博士后人才培养激励。对科技成果突出、有发展潜力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按规定推荐申报国家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科研资助经费,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与我省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聘用合同的,由省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科研启动资金,评聘副高级职称后工作满3年,可申报正高级职称。对省内企事业单位引进的或出站后留吉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经推荐可择优认定为D类人才。

每年选派或引进5—10名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开展国际交流,由省财政给予每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在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获得金、银、铜奖项目的团队和选手,按照国家奖励标准匹配奖励;获奖项目在我省转化落地的,省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资金。

12、继续强化薪酬激励。对事业单位中E类及以上人才中享受国家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的,薪级工资可比照规定标准上浮2级;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的,薪级工资可比照规定标准上浮1级。因同一事项获得2个及以上表彰奖励的,不得重复高定薪级;因所获表彰奖励已经相应高定薪级的,保持不变。

13、实施高端人才收入“倍增”计划。进一步优化高端人才激励机制,对在本人从事专业技术领域解决“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取得重大突破进展,作出卓越贡献,本领域不可或缺的高端人才,采取专项奖励等措施,多渠道逐步提升高端人才收入水平,推动实现高端人才收入“倍增”。

14、加大基层专技人员职称评聘激励。授权各市(州)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可对在县乡基层企事业单位从事一线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30年,且现仍在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聘任中级职称满10年的,可直接评(聘)为副高级职称(职务),单独核定,单列管理。

对市(州)及以上城市到县乡基层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以上且仍在基层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提前1—2年申报上一级职称,单独核定,单列管理。对与县(市)及以下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工作服务协议的博士和硕士,可分别申请评定考试系列以外的副高级职称和中级职称,单独核定,单列管理。持续开展乡村人才职称评审工作,发放乡村人才职称补贴。

15、加大人才荣誉称号评选倾斜力度。省域内院士工作站、国家级实验室、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全国博士后流动(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国家及省级专家服务(人才培养、继续教育)基地、国家及省级留学人员创业园、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和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等单位(组织)所属人才,参加国务院特殊津贴、省拔尖创新人才、省突出贡献专家等人才荣誉称号评选时,可实行单设指标,直推直报。

四、加大人才管理机制改革力度

16、放活人才评价管理机制。下放省属事业单位三级专业技术岗位自主评聘权限。对人才密集、岗位聘任矛盾突出的省属事业单位,探索建立专技高级职称岗位总数不变、比例动态调整的管理机制。驻省中直事业单位可申请参加我省二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评审。支持用人单位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技能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认定相应职业技能等级。

17、拓展人才事业发展空间。对企事业单位兼职从事工程、职业教育、农业、研究、艺术、文物博物、工艺美术、体育、实验技术等领域的专业技术或技能型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认定相应职业技术等级或专业技术职称。建立完善新兴业态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体系,将新业态从业人员和重点人才事业单位编外专技人员等纳入职称评审范围。

18、强化技能人才学历待遇保障。支持技工院校毕业生在应征入伍、公务员录用、企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方面享受对应学历教育同等待遇,符合我省普通高考同等学力报名条件的可以参加高考。

19、放活编制管理政策。实施吉林省万名人才专项编制保障工程,坚持省市县统筹联动,拓展人才用编范围,加强引进高层次人才用编保障,建立重大项目或重点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来吉高层次人才家属及团队成员用编保障和驻吉中直单位使用专项编制周转等灵活服务机制。

20、优化人才岗位管理机制。对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A、B类人才可直聘一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对C、D类人才及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E类人才可直接评定高级职称。

各级事业单位引进和培养的C类及以上人才,岗位单独核定,单列管理;获得省级以上重要表彰奖励、取得含金量较高人才称号、在工作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D类优秀人才以及县级及以下事业单位引进和培养的E类及以上人才,岗位可单独核定,单列管理。省、市(州)两级事业单位其他D类人才以及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E类人才,单位无空缺岗位且确需聘任的,可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经主管部门报同级人社部门核准后,超岗聘用,待同级岗位出现空缺时,及时消化。

21、支持用人单位柔性引才。鼓励用人单位采取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方式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对于用人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组建的创新平台及团队,由省财政择优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资金补助,用于用人单位在场地、设备、技改、研发、薪酬奖励等方面的投入。支持用人单位在域外建立研发中心、开放实验室、技术转移中心等“人才飞地”。对其聘用的高层次人才,视同全职在吉工作,用人单位可为其申报省级人才、科技项目。

国外高层次引进人才回国(来华)取得的一次性补助(视同国家奖金),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企业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所支付的奖励和劳务报酬,可依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柔性引进人才可分时分期享受我省全职引进同类高层次人才奖励和资助政策,相应层次人才在吉期间可享受“吉享卡”“吉健卡”服务项目。

22、赋予园区、企业自主职称评审权。国家级开发区、产业园区以及区内专业技术人员密集的重点企业、龙头企业、重点产业项目组等可申请自行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五、支持用人主体引才育才

23、强化技能人才培养。优化以赛促学机制,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全国职业技能大赛金、银、铜牌选手中留在省内就业的,省财政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资金。对备战世界职业技能大赛的企业和职业院校直接认定为省级职业技能实训基地,省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职业技能实训基地补助;对备战全国职业技能大赛的企业和职业院校,在认定省级职业技能实训基地时给予资金倾斜,省财政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职业技能实训基地补助。

支持顶尖技能人才牵头组建技能大师工作室、首席技师工作室和师徒工作间,对获得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省财政给予25万元资金补助;对获得省级首席技师工作室和师徒工作间的,省财政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5万元资金补助。

健全技能人才表彰奖励体系,做好吉林技能大奖、吉林省技术能手和吉林技能名师评选表彰工作,将高技能安全检测内容存在政治敏感词纳入全省休假疗养计划。

24、大力培养卓越工程师队伍。鼓励一汽集团等重点企业利用闲置厂房、房产、园区、孵化基地等建立一批省级“卓越工程师培训中心”。每年选拔一批与高校建立良好合作关系的企业,授予开展工程技术系列等职称自主评审权。开展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试点,每年联合培养工程硕士、博士研究生500名左右,工程硕士毕业生可提前1年参加工程师评审,工程博士毕业生可提前1年参加高级工程师评审。

25、打造高质量人才培养平台。围绕“黑土地”保护、肉牛养殖、种业发展、空间遥感、碳纤维产业、中医药产业、冰雪旅游、生态环保等产业,建设一批独具吉林地缘优势、科教优势、人才优势的区域性人才集聚中心,着力建设一批吉林省人才培养基地、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等人才培养平台,结合实际逐步赋予其人才分类评价、职称评审、技能等级认定、编制使用等自主权。

26、建立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特殊通道机制。支持长春、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吉林长春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等重点开发区以及省内国家级实验室、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实行引进人才评价特殊通道,对引进人才按照“一事一议、特事特办、随来随办、随时兑现”原则,实施子女入学、编制保障、安家补贴、配偶就业安置等激励措施,提升人才平台吸引力创新力。

27、实施“吉人回乡”创业就业合作工程。设立“吉人回乡”人才联络服务办公室,在京津冀、粤港澳、长三角等发达地区设立“吉人回乡”人才联络服务站,搭建吉人回乡对接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吉人回乡”品牌载体作用,通过举(承)办各类人才峰会、智库论坛、项目洽谈会、人才招聘会和参加中国海外人才交流会等活动,集聚各类人才回吉创新创业。

28、加大引才平台载体支持。对在省内举办的,着眼于对接引进优秀人才的大型国际性学术会议、高端论坛、人才峰会、科技展会,省财政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经费补助。

六、激励人才创新创业

29、支持科研人员离岗创业。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经单位同意可带科技成果离岗创业,离岗期间由原单位发放基本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科研人才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兼职创新或在职创办企业,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的各项权利及福利待遇不受影响,可与兼职企业或派出单位职工同等享有获取报酬、奖金、股权激励的权利。对承担重要攻关项目和高层次急需紧缺引进人才,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分配方式。

30、继续加强成果转化激励。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可按规定给予科研人员奖励报酬。将科技成果转让、许可他人实施的,从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奖励;利用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从形成的股权或出资额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奖励;将科技成果自行实施或与他人合作实施的,转化成功投产后连续5年每年从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奖励。在科技成果研发和转化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获得不低于总额60%的奖励份额。

31、实施创新创业支持政策。加大对“六新产业”、“专精特新”企业、“四新设施”建设等领域创新创业人才扶持力度,优化人才资助机制,按照顶尖人才、卓越人才、青年人才三个层次,省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金资助。择优扶持一批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团队,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金资助。

32、实施人才科研成果转化金融扶持。对创新创业人才在省内创办的企业或科研成果在省内转化落地的项目,通过省高端人才创新创业专项基金,以市场化运行方式,给予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金融支持。院士级顶尖人才省内创业项目可提供最高2000万元金融支持,用于定向股权投资。

33、实施创业担保贷款优惠。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20万元,期限最长三年;合伙创业个人贷款额度最高22万元,合计贷款额度不超过220万元,期限最长三年。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400万元,期限最长两年。对上述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

34、实施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税收优惠。高校、科研院所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的,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获奖人按股份、出资比例获得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的,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股权奖励,个人一次性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咨询部门: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

0435-3337979(通化市)

0435-6738868(集安市)

0435-8223196(辉南县)

0435-7210610(柳河县)

0435-5228966(通化县)

0435-3389899(东昌区)

0435-3365116(二道江区)

三、支持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计划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原则为在通化市企业初次就业、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和高职技工院校毕业生。通化地区内企业之间人员流动,不属于在通化市企业初次就业范畴。

二、招聘岗位

招聘公告长年有效,按月更新,具体岗位信息和相关要求详见《通化市重点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应聘条件

1、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2、符合所报岗位规定的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

四、薪酬待遇

1、企业工资。企业工资每月不低于2500元(含试用期),详见《通化市重点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1)。

2、政府补贴。一是发放生活补贴。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除按照本企业招聘大学生、高职技工院校毕业生标准正常发放工资外,由财政给予生活补贴。本科毕业生每月补贴20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补贴2500元,博士研究生每月补贴3000元,高职技工院校毕业生每月补贴2000元。生活补贴自试用期开始,每季度发放一次,连续补贴3年。二是发放住房补贴。按照不同学历,由财政分别给予住房补贴,博士研究生10万元,硕士研究生5万元,“双一流”院校本科生3万元,普通院校本科生2万元。住房补贴在工作满3年后一次性发放。

五、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招聘岗位信息动态发布,按月更新。招聘工作采取随时报名、随时招聘的方式进行。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可登录通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tonghua.gov.cn/)“通化市万名学子兴企计划”专栏或“文件资料下载”栏下载相关材料及报名登记表,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版照片,并打印报名登记表。报名人员将填写完的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需提供的资料扫描成电子版后压缩成文件包(文件包名称为本人姓名),一并发送至企业联系人邮箱,发送后通过电话告知企业联系人。

3、资格审查。企业对照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由招聘企业到各地社保局查询是否已在通化市企业就业。

4、面试。面试工作由企业具体组织,面试形式、内容由各招聘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并灵活安排。面试时,应聘人员需携带以下相关材料。

(1)报名表。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近期2寸蓝底免冠照片1张(与本人报名登记表的电子照片相同)。

(5)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具体安排以招聘企业通知为准。

5、聘用。招聘结果要经组织、人社、财政部门审核确认,方可兑现相应待遇。企业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履行聘用手续,组织到岗工作。

咨询部门:

通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

0435-3916906

四、支持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原则为在通化市企业初次就业、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和高职技工院校毕业生。通化地区内企业之间人员流动,不属于在通化市企业初次就业范畴。

二、招聘岗位

招聘公告长年有效,按月更新,具体岗位信息和相关要求详见《通化市重点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信息表》(附件3)。规上企业计划外随时招聘的人员,凡符合条件的,均可享受政策。

三、应聘条件

1、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2、符合所报岗位规定的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

四、薪酬待遇

1、企业工资。企业工资每月不低于2500元(含试用期),详见《通化市重点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信息表》(附件3)。

2、政府补贴。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财政给予就业补贴,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每月补贴500元,专科毕业生和高职技工院校毕业生每月补贴400元,补贴期限为3年,每季度发放一次。

五、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招聘岗位信息动态发布,按月更新,求职者可随时报名。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可登录通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tonghua.gov.cn/)“通化市万名学子兴企计划”专栏或“文件资料下载”栏下载相关材料及报名登记表,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4),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版照片,并打印报名登记表。报名人员将填写完的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需提供的资料扫描成电子版后压缩成文件包(文件包名称为本人姓名),一并发送至企业联系人邮箱,发送后通过电话告知企业联系人。

3、资格审查。企业对照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由招聘企业到各地社保局查询是否已在通化市企业就业。

4、面试。具体面试形式、内容,由各招聘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并灵活安排。

5、聘用。将招聘结果按批次报当地人社部门备案,方可兑现相应待遇。企业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履行聘用手续,组织到岗工作。

咨询部门:

通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

0435-3916906

五、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

了解掌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基本情况,制定促进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对登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创业帮扶。离校三年内未就业的、且有就业意愿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携带毕业证、身份证等进行未就业登记。

咨询部门:

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0435-3916913(通化市)

0435-6748085(集安市)

0435-8223196(辉南县)

0435-7210610(柳河县)

0435-5229599(通化县)

0435-3389899(东昌区)

0435-3365143(二道江区)

六、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小程序

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通过扫码在线登记个人情况、求职意向和就业服务需求,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与高校毕业生联系对接、落实服务。

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二维码

咨询部门:

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0435-3916913(通化市)

0435-6748085(集安市)

0435-8223196(辉南县)

0435-7210610(柳河县)

0435-5229599(通化县)

0435-3389899(东昌区)

0435-3365143(二道江区)

七、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微信、QQ服务群

有就业意愿的离校三年内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加入微信、QQ服务群,服务群实时推送岗位需求、就业创业政策、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信息。早加入,早受益。

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微信服务群请联系各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加入。

2022年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QQ服务群:

801139382

2023年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QQ服务群:

296463243

2024年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QQ服务群:

786742508

咨询部门:

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0435-3916913(通化市)

0435-6748085(集安市)

0435-8223196(辉南县)

0435-7210610(柳河县)

0435-5229599(通化县)

0435-3389899(东昌区)

0435-3365143(二道江区)

八、就业见习补贴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参加见习的单位,属地政府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吸纳其他16-24周岁失业青年参加见习的单位,属地政府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除由财政全额供款的事业单位外,其它见习单位应自筹资金,为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生活补贴。

咨询部门: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

0435-3269089(通化市)

0435-6748085(集安市)

0435-8220830(辉南县)

0435-7666897(柳河县)

0435-5220769(通化县)

0435-3389899(东昌区)

0435-3365116(二道江区)

九、求职创业补贴

毕业学年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向所在学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残疾毕业生以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给予一次性1500元求职创业补贴;学习期间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给予一次性8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民办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同等享受政策。

咨询部门: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

0435-3269089(通化市)

0435-6748085(集安市)

0435-8220830(辉南县)

0435-7666897(柳河县)

0435-5220769(通化县)

十、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一、补偿代偿范围

1、普通高校城乡低保家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到我市乡镇(不含市区街道)以下基层单位就业。

2、自2019年起,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赴我市边境县(集安市)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满3年以上(含3年),对其在校期间的学费给予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和已享受国家基层就业学费补偿代偿的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除外。

二、发放形式及标准

1、毕业生学费补偿代偿的年限,按照学生攻读最后学历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并采取分年给予补偿代偿的发放形式。

2、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咨询部门: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

0435-6748085(集安市)

0435-8223196(辉南县)

0435-7666897(柳河县)

0435-5223371(通化县)

0435-3389899(东昌区)

0435-3365116(二道江区)

十一、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一次性告知

一、事项名称:流动人员档案接收

申请材料目录:

存档人办理:

1、存档人户口本原件。

2、存档人身份证原件。

代办人办理:

1、存档人户口本原件。

2、存档人手写委托书(手写签字按手印)。

3、存档人身份证复印件。

4、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单位委托:

1、存档人与委托单位劳动关系合同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存档委托书。

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干部人员档案和同企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干部人员档案(单位和本人需共同到场办理):

1、档案转递通知单。

2、存档人户口本原件。

3、存档人身份证原件。

4、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手续。

5、企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手续。

二、事项名称:流动人员档案转递

申请材料目录:

存档人办理:

1、存档人身份证原件。

2、人事档案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调档函原件。

代办人办理:

1、存档人手写委托书(手写签字按手印)。

2、存档人身份证复印件。

3、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4、人事档案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调档函原件。

三、事项名称:存档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证明

申请材料目录:

存档人办理:

存档人身份证原件。

代办人办理:

1、存档人手写委托书(手写签字按手印)。

2、存档人身份证复印件。

3、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四、事项名称:流动人员档案查(借)阅

申请材料目录:

1、查(借)阅干部档案审批表。

2、查阅人中共党员身份证明。

3、查阅人身份证。

五、事项名称:流动人员档案归集

申请材料目录:

存档人办理:

1、存档人身份证原件。

2、存档期间形成的个人档案材料。

代办人办理:

1、存档人手写委托书(手写签字按手印)。

2、存档人身份证复印件。

3、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4、存档期间形成的个人档案材料。

通化地区流动人员档案接收部门及联系方式

1、通化市人才引进服务中心

地址:

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新光路296号

收件人:

人事代理科

电话:

0435-3916918

邮编:

134000

2、通化市东昌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地址:

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江畅路269号(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政府3楼3017室)

收件人:

档案室

电话:

0435-3389899

邮编:

134001

3、二道江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地址:

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东庆路688号

收件人:

负责人

电话:

0435-3365143

邮编:

134003

4、通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

吉林省通化市通化县快大茂镇利民街55号

收件人:

档案室

电话:

0435-5223371

邮编:

134100

5、柳河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地址:

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柳河镇柳河大街1070号

收件人:

王升艳

电话:

0435-7210610

邮编:

135300

6、集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地址:

吉林省通化市集安市东盛街840号

收件人:

孙女士

电话:

0435-6748085

邮编:

134299

7、辉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

吉林省通化市辉南县朝阳镇站前路人社局3楼

收件人:

人才科

电话:

0435-8220830

邮编:

135100

十二、档案保管相关事项

1、什么是档案?毕业生档案是学生毕业前家庭情况、学习成绩、政治思想表现、身体状况等的文字记载材料,是用人单位选拔、聘用毕业生的重要依据。

2、档案里有什么?档案里包括的材料一般有:高中学籍材料、高校学生登记表、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学习成绩单、在校奖惩材料、学历学位证明书、入团志愿书、入党志愿书、体检表等。

3、档案有什么作用?档案在考研、求职、职称评聘、入党、工龄认定、考资格证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4、毕业生出国留学,档案如何处理?由学校将档案转至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同时办理存档手续;咨询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档案委托保管。

5、在有档案保管权限的单位就业,档案如何处理?毕业生到具有档案保管权限的单位,例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就业,在取得单位许可后,可以由单位直接接收并管理档案。

6、到民企外企就业,档案如何处理?可以由各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提供档案管理服务。

7、毕业以后自主创业,档案应该怎么解决?可以由各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提供档案管理服务。

8、毕业后应征入伍,档案怎么保管?如果毕业当年选择应征入伍的毕业生,要将档案转移至所在部队。

9、高校毕业生如何办理存档手续?毕业生持身份证、户口本、学校密封的档案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存档手续,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档案保管服务。

10、如何查询档案存放在哪里?登录吉林省人才交流开发中心网站(http://dagl.jlhr.com.cn/u/home/index.action

选择“档案查询”模块,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显示您的档案存放机构、地址,或显示您的档案未在我中心存档。

咨询部门:

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0435-3916918(通化市)

0435-6748085(集安市)

0435-8220830(辉南县)

0435-7210610(柳河县)

0435-5223371(通化县)

0435-3389899(东昌区)

0435-3365143(二道江区)

十三、高校毕业生如何参加创业、技能培训

为提高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通化市就业指导中心为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培训和技能培训服务。创业培训包括创业(SIYB)课程和网络创业课程。技能培训包括中式面点、保健按摩、营养配餐员、房产中介、计算机操作员、育婴员、直播销售员等。

咨询部门:

通化市就业指导中心

咨询电话:

0435-3617237(技能培训)

0435-3617235(创业培训)

十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咨询部门:

各级就业服务局

咨询电话:

0435-6224275(集安市)

0435-8220320(辉南县)

0435-7330313(柳河县)

0435-5229599(通化县)

0435-5118508(东昌区)

0435-3365157(二道江区)

十五、高校毕业生如何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高校毕业生可向营业执照注册地就业服务局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新发放的10万元(含)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以及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信用良好的大学生创业者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原则上取消反担保。个人创业者贷款额度最高为20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为220万元,吸纳高校毕业生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额度最高为400万元。

咨询部门:

各级就业服务局

咨询电话:

0435-3269368(通化市)

0435-6223998(集安市)

0435-8225507(辉南县)

0435-7338688(柳河县)

0435-5220769(通化县)

0435-5118521(东昌区)

0435-3365165(二道江区)

0435-3577001(通化市医药高新区)

十六、高校毕业生如何申领初次创业补贴

从2018年1月1日起,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首次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小微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可向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就业服务局申请5000元初创补贴。

咨询部门:

各级就业服务局

咨询电话:

0435-3269636(通化市)

0435-6211948(集安市)

0435-8220320(辉南县)

0435-7330313(柳河县)

0435-5220769(通化县)

0435-5118512(东昌区)

0435-3365165(二道江区)

0435-3577001(通化市医药高新区)

十七、单位招用符合条件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给予3-5年社会保险补贴。

2、小微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3、招用经认定的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咨询部门:

就业服务局

咨询电话:

0435-6224275(集安市)

0435-8220320(辉南县)

0435-7330313(柳河县)

0435-5229599(通化县)

0435-5118508(东昌区)

0435-3365157(二道江区)